电话热线: 139-5032-6007
联系我们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139-5032-6007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22号必利达大厦10楼
新闻中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厦门市侦探: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相关规定有哪

2024-11-14 次浏览 分类:新闻中心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相关规定有哪些条件

一、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相关规定有哪些条件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首先应重点关注的就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范畴这一极为重要的方面,其中涵盖了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奖励福利,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等各个方面。

同时,我们也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尤其是被判定有权享有财产分配权益的夫妻双方,对家庭所做出的贡献程度大小、是否存在过失或者不当行为等多重因素综合加以权衡和评估。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对于结婚前一方所属的特定财产、因自身遭受身体创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等实质上只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并不涉及到上述财产分配的讨论范畴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诉讼中出轨一方是否会少分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并非所有涉及到出轨行为的一方都会被法院裁决减少其应分配的财产份额。关于婚姻期间出轨行为应当导致离婚后被减少甚至剥夺部分财产份额的观点,并未得到现行相关法律的明确认可。通常来说,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并不会采纳要求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申请请求,这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财产分割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夫妻可以选择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若难以达成共识,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界定财产分割事宜。

财产分割手段主要分为协议分割及判决分割两大类别。(1)协议分割是指在夫妻因一方出轨而面临离婚财产分割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就共同财产做出适当分割。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只要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便有权自由地确定离婚时分配合法性质和份额比例。(2)而判决分割则适用于夫妻无法在离婚财产分割事项上达成协议的局面。在此前提下,只能选择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庭依法对此作出裁判。然而,应当明确指出,出轨行为与离婚当时的夫妻共享财产分割并无严格的因果关联性,即使获取到对方

出轨的证据,也仅能对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提供参考性的事实依据,却无法必然带来重大改变的效应。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判决时,一般遵循“优先保护儿童、女性以及无辜方利益”的原则,充分衡量所有相关因素,最终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公正裁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理论上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基本准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考虑生产、生活需求的实际情况以及财产主要来源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在处理此类事务时亦可适度调整分配比例。此外,若出轨情节恶劣至构成重婚罪、与他人非法同居之嫌,法院在分配财产时仍需恪守“优先保证无辜方权益”的原则,这便是为本案焦点所在。在此基础上,法官在遂行财产分割时或许会向无辜方略微倾向,但这具体的偏颇程度以及可能性大小还有赖于特定情况的详细情况来进行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诉讼中拒不到庭怎么判

在离婚诉讼事例之中,如有一方拒绝出席法庭审理或提供必要的协助,那么根据实际案情的判断,法院将依法依规做出最终裁定。假如原告当事人未能按时出庭,有可能导致其起诉请求被撤销的后果;倘若被告未露面,法院也可能在其未提出异议的前提下,以缺席审判的方式做出决定。法院在对上述事例进行裁决的过程中,将会重点关注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现状、财产分割格局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利争议等等关键因素。即便在某一方当事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只要相关证据和事实清晰明确,法院仍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然而,对于被告而言,若选择缺席审判,则可能会对其自身权益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

离婚诉讼中,共同财产分配为核心,包括婚姻期间工资、奖励、生产经营收益等。分配需综合考虑双方贡献、过失等因素。但婚前财产、个人医疗费用等个人专属财产,不纳入分配范畴。

全国咨询热线: 139-5032-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