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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私家调查:天价彩礼“结不起婚”

2023-06-19 次浏览 分类:新闻中心

天价彩礼“结不起婚” 近来,关于天价彩礼的事项屡屡见报,现在的农村彩礼已经涨到至少10万,加大了结婚的负担,让许多人“结不起婚”。如此的天价彩礼如果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可以要回彩礼。下面由诉宁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天价彩礼“结不起婚”  天价彩礼指的是近年来受奢侈攀比之厦门外遇调查取证风的影响,农村结婚彩礼习俗日渐变味。不管家庭是否承受得起,都要大操大办。彩礼更是水涨船高,金银首饰只是起步,新房、新车“缺一不可”。  虽然于法于理,高额彩礼都难被支持,但社会中这种现象却屡见不鲜。如今,不仅在宁夏西海固,在河北、山东等多地的“彩礼”也出现以“六斤六两百元钞票”或是厦门市私家侦探“万紫千红一片绿”(即1万张紫色的5元钞票、1000张红色的百元钞票、大量绿色的50元钞票)计算的情况。依照这些说法,彩礼金额大多在20万元左右。天价的彩礼让许多人负担不起,也成为众多情侣分手的原因。对于家境一般的人来说,天价彩礼阻碍了他们结婚的步伐,结不起婚的大有人在。  现在的彩礼被赋予了太多的物质含义,甚至成为沉重的负担,这就失去了本意,彩礼作为礼节和民俗,应当予以保留,但千万不能过度。  二、相关法律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还有就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婚前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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