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登记程序
现役军人结婚,也和其他公民一样,必须经过结婚登记。有关机关作以下规定 : 1.双方均为现役革命军人到当地政府申请登记结婚者,必须持有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结婚证件及介绍函件. 2.凡现役军人回家结婚者,须取得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信,或在准假证主 厦门私家调查注明系回家结婚,当地政府始厦门调查取证予登记.如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为结婚问题厦门婚外情取证 向当地政 府了解女方情况时,当地政府予以协助. 3.战士在因事请假回家期间找对象,申请结婚者,如符合婚姻法的,且女方 在政治上没有问题,只要当地政府负责审查清楚,则不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即可予登记.